1、安全注意事项:
1.1清洗前,检查进出油罐管道的阀门已锁好并关闭。
1.2操作前穿上个人防护用品。
1.3作业前应取得工作许可证。
1.4操作前,应明确操作人员和分工,确认防火、防爆、防静电、防毒等安全措施。
1.5操作前应确认应急措施。
1.6作业时,应在人孔处配备消防设备。
1.7进油罐作业前15分钟,油气浓度检测合格后方可操作。
1.8进罐作业时,每90分钟或中断进罐作业30分钟以上,必须重新检测油气浓度。
1.9罐内作业时间不得超过15min,每个工作日每人重复4次,间隔不少于15min。
1.10每次进罐清洗时,罐外必须有监护人,操作人员和监护人应提前规定明确的联系信号。卧式罐内操作人员应在腰部系绳(必要时在腰部系绳),并不时影响绳与罐外人员的联系。
1.11操作中,如果感觉防毒面有油味或强烈心跳、耳鸣等身体不适或其他异常情况,应立即出罐。操作人员只有找到原因并改进后才能继续进罐。
1.12禁止使用化纤拖把、抹布等易产生静电的布料。
1.13使用防爆手电筒进行局部照明时,应在进罐前打开,离开罐后关闭,严禁在罐内开灯或关灯。
1.14清洗油罐所需的工具和擦洗工具应放入铝桶中,从罐口吊下或从人孔口递进,进罐人员不得随身携带其他物品。
1.15检查确认气体浓度测试仪自检合格,并在检定有效期内完好可用。
1.16清洗储存喷气燃料的油罐,严禁使用含有表面活性物质的清洗液和洗涤剂。
1.17雷雨天或五级以上大风应停止油罐通风清洗。
1.18清洗油罐时,应暂停油库油料的收发和转运。
1.19作业完成后,应清点作业工具,防止油罐丢失,并清理作业现场。
二、环保注意事项。
2.1吸油棉、棉拖把、棉布、手套、含油废水按危险废物处理。
2.2清洗过程中回收的油和用于清洗的油应排放到油库的污油罐中。
2.3罐内清除的油泥等沉淀物,按照《宁夏分公司固体废物管理规定》执行。
三、工具准备。
准备棉拖把、棉布、防毒面具、耐油手套、橡胶鞋、安全绳、油桶、防爆照明灯(电源电压不超过12V)、气体浓度测试仪等清洁工具。